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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启最强讨薪模式

辛苦工作了一年,本以为可以开开心心回家过年,可是“钱难要”,“账难结”挡住了农民工回家的步伐。近年来,农名工欠薪事件屡见不鲜。2019年12月30日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农名工维权证据收集提供的便利,打破了以往没有证据、不好起诉的局面。

《条例》对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作了详细的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二是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三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四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条例》还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决定必要时可以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所以说依据本条,农民工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20-01-14]  共阅[74]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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