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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起诉离婚,她需要赔偿我精神损失吗?

     有网友在私信里问我说,我老婆起诉离婚,她需要赔偿我精神损失吗?关于这个问题,之前也有很多人问过我。这里是一个常见的误区,就是很多人认为婚姻双方谁先提离婚,谁就有错,谁就要赔偿。婚姻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谁先提出离婚与是否赔偿是没有关联性的。那么婚姻法是否有关于赔偿损失的规定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四种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个情形是重婚的。 第二个情形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个情形是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个情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上面四种情形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并不包括谁先提出离婚。这里要注意的是,是无过错方才能要求赔偿,对方有过错,自己也有过错,那也没有赔偿。那么关于赔偿的标准又是如何的呢?关于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婚姻赔偿可以考虑以下五个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五、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司法实践中,赔偿具体数额,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还是蛮大的。讲一个我自己办过的一个案例,我代理的是女方,男方家暴,有三次报警记录,有一次女方住院半个月,男方月收入2万,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套三百万的房子,最后法院综合考虑上述五个因素,判决男方赔偿50万。



发布日期:[2019-09-29]  共阅[170]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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