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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房归子女未过户,有效吗? |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来看一则重庆的案例。(案例来源自中国法院网)
A男与B女《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达成如下离婚协议,供离婚后共同遵守:......二、夫妻双方在铜梁县南城街道办事处**号*单元*-*的住房所有权归属C,男女双方自愿放弃。男A终身有该住房的居住权,夫妻双方均不能以任何理由对该住房进行买卖、转让、出租、抵押等......”,男女双方均在协议上签署“我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意见”并签字确认。
因当时C未成年,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A于2014年3月18日与D登记结婚,A于2018年12月27日死亡。遂起纠纷,C将B、D均告上法庭,确认该房屋为C所有。D认为,该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目前A的份额应当按照继承法来分割,D应得相应的份额。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A与B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时,双方自愿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法院判决房屋由C所有。所以,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子女所有,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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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6] 共阅[98]次 〖打印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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