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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在对方手中怎么办
书证在对方手中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2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发布日期:[2020-06-22]  共阅[184]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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