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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发布日期:[2020-06-22]  共阅[179]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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