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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
不同意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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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22] 共阅[57]次 〖打印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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