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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案件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什么情况下案件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发布日期:[2020-06-22]  共阅[114]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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