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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品质量问题起诉的时间限制都一样吗
 因商品质量问题起诉的时间限制都一样吗?
不一样。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发布日期:[2020-06-22]  共阅[95]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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