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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成为侵权人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吗
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成为侵权人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吗?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0-06-22]  共阅[181]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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