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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谁来承担责任
楼房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谁来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发布日期:[2020-06-22]  共阅[90]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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