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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可以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吗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可以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吗?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的期限为5年至10年。
发布日期:[2020-06-22]  共阅[152]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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