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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期限是到受害人出院为止吗
 护理期限是到受害人出院为止吗?
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发布日期:[2020-06-22]  共阅[185]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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