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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被告一定是报道的记者吗
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被告一定是报道的记者吗?
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发布日期:[2020-06-22]  共阅[154]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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