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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让子女接受或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应当如何处理 |
父母不让子女接受或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应当如何处理?
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向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9条第1款规定,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第58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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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24] 共阅[62]次 〖打印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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