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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谁来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谁来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等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教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发布日期:[2020-05-24]  共阅[77]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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