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衔律师团队: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 法律顾问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债务债权 房产工程
预约热线:13396542333(微信同号)
|
|
小朋友在幼儿园期间被陌生人接走丢失,幼儿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小朋友在幼儿园期间被陌生人接走丢失,幼儿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因为幼儿园的过失,如没有建立完善的接送制度,让陌生人接走了小朋友,导致小朋友受到人身损害或者发生小朋友致他人人身损害的情形,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幼儿园工作规程》第16条规定,幼儿园应建立房屋 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发布日期:[2020-05-24] 共阅[140]次 〖打印此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