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合同范本 民事法律 司法解释 理论研究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首席律师

领衔律师团队: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    法律顾问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债务债权    房产工程
预约热线:13396542333(微信同号)

联系我们

地址:黄姑山路29号颐高创业大厦809室
联系人: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
电话:
手机:13396542333
Q Q:
邮箱:1499671749@qq.com
网址:http://www.zj4q.com

 司法解释
杭州律师 > 司法解释 >
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怎么办
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怎么办?
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学校承担不同的责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7条以及第22至24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直接教育责任,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性和适当的方式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对其加强教育管理,不可以不闻不问,任由其实施不良行为,更不可以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发布日期:[2020-05-21]  共阅[182]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合同范本 民事法律 司法解释 理论研究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手机:15957139111 邮 箱:14996717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