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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伤害他人由谁来赔偿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伤害他人由谁来赔偿?
由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赔偿,确有困难的,可由另一方共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在离婚的情况下,由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困难的,法院可以责令另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20-05-21]  共阅[59]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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