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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吗
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吗?
不能。根据《婚姻法》第21条、36条、3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18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的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归自己抚养。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








发布日期:[2020-05-21]  共阅[93]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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