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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离婚时,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发布日期:[2020-05-21]  共阅[106]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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