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合同范本 民事法律 司法解释 理论研究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首席律师

领衔律师团队: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    法律顾问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债务债权    房产工程
预约热线:13396542333(微信同号)

联系我们

地址:黄姑山路29号颐高创业大厦809室
联系人: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
电话:
手机:13396542333
Q Q:
邮箱:1499671749@qq.com
网址:http://www.zj4q.com

 司法解释
杭州律师 > 司法解释 >
离婚后一方没有经济收入如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没有经济收入如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以其财物折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规定,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时,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只要是属于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财物,都可以用来折抵子女的抚养费用。 








发布日期:[2020-05-21]  共阅[150]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合同范本 民事法律 司法解释 理论研究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手机:15957139111 邮 箱:14996717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