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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经济困难能否得到帮助
离婚后经济困难能否得到帮助?
能。根据《婚姻法》第42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无住处的,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另一方应予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帮助形式可以是金钱、财物,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所有权。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发布日期:[2020-05-21]  共阅[59]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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