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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依实际情况由一方使用,并给予对方一定经济补偿。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有争议,并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拿到房屋使用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有异议的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发布日期:[2020-05-21]  共阅[116]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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