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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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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木瓦劳务合同2
阳光城市花园会所钢木瓦包清工合同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甲方):山东圣大建设集团阳光城市花园会所项目部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程概况及分包方式、范围:
工程名称: 济宁阳光城市花园会所
工程地址:济宁市高新区,新世纪广场北侧、琵琶山路东侧          
结构类型: 框架 层数:1-3层   建筑面积约:4445.55平方米      
分包方式: 包清工                             
分包范围:基础、主体、屋面(不含防水层及镶贴瓦)楼梯扶手安装(不锈钢除外)施工现场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整理用工。
二、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 2011年 6月12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11年 8月11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20 天
2、根据总工期分解节点工期:基础完成时间2011年7月6日,一层主体框架完成时间2011年 7月21日、主体框架完成时间  2011 年8月10日  拖期一天罚乙方伍千元。
3、填充墙体完成时间2011年 8月 30日 拖期一天罚乙方五千元。
4、屋面工程完成时间2011年 9月 16日。拖期一天罚两千元。
三、分包合同价款
1、工程量计算规则:基础工程量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C区一层部位(10米层高部位)按两层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工程量以建筑面积定额计算规则为准、按实际施工完成的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价格:基础工程钢木瓦清工及安全等一切风险费用(含铁丝钉)综合单价:155元/平方米(大写:壹佰伍拾伍元每平方米),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基础合同价款计:元。主体建筑面积(C区一层部位按两层面积计算)总计: 约6672 ㎡,主体施工钢木瓦清工及安全等一切风险费用(含铁丝钉)综合单价155元(大写:壹佰伍拾伍元每平方米)主体合同价款计约: 1034160 元。该价格自负盈亏,双方各自承担风险,签定后不在变更。
第二部分  主要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2、质量管理
2.1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工程主体框架必须达合格,外观及实测达到优良标准。
2.2乙方除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外,还必须执行《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乙方若违反以上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及时进行整改,乙方若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如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工作量按原合同约定60%进行结算付款,并全部退场。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现场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及不执行质量管理规程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一切责任乙方承担。
2.3乙方要随时接受工地管理人员及甲方代表、监理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如由此造成验收延误而影响工期,由乙方负全责。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无条件全额赔偿。
2.5乙方技术人员施工中发现有与图纸不相符的地方应与项目部有关人员协商,不允许私自乱改设计图纸,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工期管理
乙方应按甲方工期要求配备足够劳动力合理安排施工,超期按第一部分第二条进行罚款。并承担因超期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因下雨停电工等原因工期顺延按建设单位与甲方签定的延期时间延期。
3.1
4、图纸
4.1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3  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2  套,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1  份。
5、付款
5.1付款方式
(1) 基础完成付完成工程量的75%,每层完成均付款 ,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75% 。                                              
(2)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主体工程量的80%  。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5%(瓦工)竣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款。                                                     
6.2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保障的约定: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到位后,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且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发放。乙方要向甲方如实提交由工人本人签字的当月工资分配表,供甲方核实,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下一笔劳务费支付。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劳务结算
(1)结算依据:按本合同 第一部分第三条 中确定的方式计算。
(2)现场零星发生的工程内容:甲乙双方现场签证,零工按有65 元/工日结算。
8、甲、乙双方的工地代表及职权
8.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王洪城职务;        。
8.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
8.3甲方职权:对本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其在本合同有关协议、洽商、文件、任务书上的签字代表甲方。
8.4乙方职权:对本合同劳务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向甲方负责,其在本合同有关协议、洽商、文件、任务书上的签字代表乙方。
9、甲方工作
9.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2)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9.1 甲方应在开工前提供正常施工的场地、及生产所需。
9.23 甲方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9.4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9.5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6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依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纠正和处罚。
10、乙方工作
10.1乙方进场要求
(1)本合同要求乙方劳务队暂定于 2011 年 6月 18日前进场。劳务人员进场人数不少于 80人,技工总人数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2)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所需必须合理调整劳务人员数量。
(3)乙方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政府部门的用工手续,自觉办理技能鉴定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劳动合同等有关手续,并将进场劳务人员的名单(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填写齐全,于进场后7日内书面形式交付甲方一式二份。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流动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将人员流动变化后的名单再报甲方。
10.2乙方劳务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乙方提供劳务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违法行的公民,如有女性,必须自行执行国家对女工的各种劳动保护制度。乙方施工人员中各类技工和劳力工的比例必须合理,且乙方负责进场前对工人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乙方电工、焊工、架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建筑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受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证书。
(3)乙方管理人员中要求具有职业道德和较高施工专业技术水平,工作态度端正,能够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管理工作,每天完成工作自检合格后报验。
10.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0.4工作内容
10.4.1主体结构按平米单价承包的工作范围:从清理槽开始,包含钎探,钢筋、砼、模板、后浇带的清理、砼的浇筑、找平,清土、排水、材料的装卸、保护层的制作、预埋件的制作及安装、钢筋的开丝套丝、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或机械连接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后浇带的二次加工制作、绑扎费用等所有的一次结构工程。拆除的模板、木方、钢管、三型卡、螺杆、螺母、步步紧(大刀片)必须要求按规格码放整齐,模板、木方上必须没有钉子。转运塔吊范围内的材料。
现场钢筋机械安装、配合设备安装、就位,配合施工过程的修理,现场钢筋装卸、钢筋余料装车、钢筋加工料表的编制,钢筋原材、成品及半成品的码放,钢筋制作安装、预埋件的制作与安装(包括绑扎钢筋时所需架体的搭设)、现场运输、开丝、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后浇带的二次加工制作、绑扎费用。柱子根部电渣压力焊以及其他杂物的清扫等。
现场模板、方木、竹胶板、多层板的装卸,模板的加工费用及模板多次周转后的修边费用,现场内的运输、配合电工接线、安装木工施工用的闸箱,现场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清理、刷隔离剂、模板拆除完毕后的墙面清理,穿墙螺栓的清理,垃圾清理并运送到指定地点;支设模板的脚手架的搭设、拆除退场的装卸车费用,施工中文明施工发生的费用。竹胶板、多层板、木龙骨起钉、分离,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分规格码放整齐。木工园锯、木工手头工具乙方自理。施工现场整理清理工作,塔吊基础支模,扎筋及砼施工,现场内各种机械安置,钢筋原材料堆放等,外架底整平,砼基础带施工。
梁外侧模不得使用木方做斜撑,必须使用钢管作为斜撑,板底模要求使用钢管铺装,不得使用木方铺装。所有周转材料中能用钢管的不允许使用木方。如经发现每次罚款人民币300至500元。
配合商品砼公司汽车泵安装就位,配合电工安装浇筑砼所用的配电箱,配合接线(三级箱以后的设备、照明由乙方负责);借领浇注混凝土所需要的设备、砼的浇筑、振捣、二次收面、覆盖塑料薄膜布、养护、施工面砼垃圾的清理,并运送指定地点,管道井及放线孔的二次支模浇筑,以及阳台栏板、挑檐、腰线、飘窗板等二次结构的浇筑。,垫层的土方的清理,下雨天的及其他的排水,柱子根部凿毛,所有杂物的清扫,一层地面回填土或灰土夯实,钢筋垫块的制作。
10.4.2细化工程内容有(1)技术放线;(2)主体工程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的装卸车;(3)钢筋制、绑、焊;(4)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支、拆、刷油,竹胶板拔钉,码垛整齐;(5)清理桩芯土、垫层、基础、主体、阳台栏板等的砼浇筑成型,砼的二次收面、养护(包括冬施楼层封闭、覆盖草袋等)工作;(6)楼层清理;(7)工程用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塔吊除外);(8)建筑周转材料、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场内运输;倒运至甲方规定场地并整齐堆放退场;(9)周转材料的维护、钢管调直、模板的清理和修理以及刷油等;(10)安全文明施工人工费用,包括各种机具的防护棚搭设、四口、五临边防护,中小型机械就位;
10.4.3工程用辅材包括:绑丝、铅丝、钉子辅助材料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及附带电线,开关箱以外的电线由乙方负责。碘钨灯及灯架、振捣器、振捣棒、铁锹、平车、安全帽由甲方一次性配备,不足及损坏部分由乙方承担。
10.5乙方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范,并注意节约材料。认真做好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技术,文明施工和规章制度培训工作,保证所有在场劳务人员全员经过培训、提高素质,将培训内容、受训人员情况报甲方记录备案。
10.6乙方人员在劳务服务中应爱护机电设备和各类设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各类设施。严禁野蛮施工,违章操作和故意破坏,对造成材料、机电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8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0.10乙方进场后,要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各管理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甲方的管理制度,有知情权同时具有落实执行的义务。
11、安全
11.1进场之前必须签订相关合同,无合同者不得自行施工,否则责任自负。
11.2乙方应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本合同价款内已含安全风险费用,乙方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11.3乙方应接受工地安全管理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如发现违障作业一次罚款200元,发现未戴好安全帽一次罚款20元。
12、保险
12.1  乙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自己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3、施工材料、机具设备、周转材料供应及使用管理
13.1  乙方向甲方提交材料、周转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组织到施工现场;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劳务费用按约定执行。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3.2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周转材料、机具。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3.3进场材料堆放要严格按材料员指定区域及指定方法堆放,未经材料员允许,不准私自使用。
13.4在施工中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浪费和超额,按约定执行。(超出部分按原价赔偿)
13.5施工现场要节约材料,如发现有材料浪费现象,乙方按原价进行赔偿。
13.6施工中乙方所用扣件、丝杠等均执行领用制,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点数,由乙方签字认可后直接交给乙方使用,工程完工后交回库房。
13.7竹胶板、多层板、方木均实行工长负责制,不得浪费、烧火取暖,一经发现处罚200元,处罚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3.8施工完毕后,按要求将所用工具材料整齐堆放到指定地点,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清理到位。
14、争议的解决
14.1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出现下列情况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全部履行,双方无争议;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3)国家政策调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乙方将合同的约定义务向第三人转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
16、合同份数
16.1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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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18]  共阅[102]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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