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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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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如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违法可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问题解答:仲裁是各方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协议选定的第三人予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仲裁机构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可见,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一样具有可强制执行力。   
       但是,仲裁的可强制执行性在法院履行司法审查义务后方能体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对仲裁裁决进行的是双重监督模式: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模式并存。首先,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在满足一定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的时间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其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后,如果被执行人能证明存在法定情形的,也可作出执行抗辩,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具有相同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一是没有仲裁协议的;二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是裁决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同时,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利用双重监督模式拖延执行,我国法律同时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具有法定不予执行情形外,仲裁协议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可强制执行力。让我们看下面一则案例,熟悉掌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适用关系。   
       【案例】   
       A公司与B公司依照仲裁协议就承揽合同纠纷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理由是:(1)对方当事人明显违约,仲裁庭枉法裁判。(2)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为无效条款。请求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后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   
       关于A公司的第1条申请理由。枉法裁决是指仲裁员在审理仲裁案件时,为了私人利益或某种企图以歪曲和破坏法律的方法所作出的裁决。首先,A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仲裁员具有上述行为;其次,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属于仲裁庭对案件实体内容的认定,是仲裁庭的权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事由。故法院不予采纳。关于B公司的第2条申请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公司作为仲裁申请人,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对B公司提起仲裁,该行为表明其对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的效力是确认的,且其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条款效力提出异议。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以涉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未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A公司所提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并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因此法院驳回A公司的申请。本案中,因A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已被法院驳回,B公司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若A公司再以同样的理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发布日期:[2020-05-18]  共阅[98]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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