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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寇迪,三级律师,十年法律工作经验,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从事商事领域,代理商事案件千余起,担任三十余家公司法律顾问。具有为金融机构、资产公司提供尽职调查、债权清收、不良资产处置等服务的丰富经验,具有为投资、资本管理公司出具法律意见、投资预案等丰富经验,为多家电子商务类公司提供合同文本、制度规范以及风险把控的法律服务,累计为几十余家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疏】议曰:古先哲王,则天垂法,辅政助化,禁暴防奸,本欲生之,义期止杀。绞、斩之坐,刑之极也。死者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与万化冥然,故郑注礼云:“死者,澌也。消尽为澌。”春秋元命包云:“黄帝斩蚩尤于涿鹿之野。”礼云:“公族有死罪,罄之于甸人。”故知斩自轩辕,绞兴周代。二者法阴数也,阴主杀罚,因而则之,即古“大辟”之刑是也。
发布日期:[2020-05-06]  共阅[196]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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