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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涉案高管强硬回应底气何来?
       一夜之间,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明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的新闻在社交媒体上刷了屏,因为媒体披露出来的细节事实既难以置信又令人发指,也因为鲍某明引人注目的耀眼身份。

        鲍某明何许人也?上市公司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教授。其从事律师工作已20余年,并同时具有中美两国的律师资格……一言以蔽之,鲍某明是个法律人,还非常资深。对于一些法律问题,他也颇有研究,比如2011年他发表在博客上的《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一文,文中指出,当时仍存在于刑法中、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及相关司法解释,“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嫖宿幼女”罪,将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以强奸罪从重论处。巧合的是,李星星向媒体自述其第一次遭到鲍性侵时刚满14岁。

        另外还颇为耐人寻味的报道细节是,李星星第一次报警后,“警察到家里搜东西,却几乎什么都没搜到”。第二次报警是2019年4月,她还提供了包括带有血液、精液的卫生巾、鲍某明擦拭过的纸巾等物证,警方立案后进行了侦查,“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撤案。资深法律人鲍某明怎么回应这些公开指控呢?他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并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后来其回应新京报的采访时态度更为强硬:“纯属谎言,完全是捏造的”,并声称会追究李星星的责任。

         综上所见,无论是警方还是其本人,均未对发生性关系一事予以否定,不过上一次立案,警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撤案了。如何把握事实真相与调查结果及法律认定之间的区别,当了几十年律师的鲍某明比许多人要清楚。法学院的课堂上老师肯定都讲过“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区别,二者永远在追求统一,但实践中二者存在偏差的情况也并不少见,遗憾的是,法律最终只能认可后者。案件目前仍在侦办,核心事实尚缺乏官方调查,公众看报道看得义愤填膺,当然认为嫌疑人犯了罪,而且还罪大恶极不可饶恕,但法律怎么说,还真不一定。未成年人李星星一度疑惑,养父到底犯罪了吗?其实担心这位高管、学者、律师通过其深为熟悉的专业知识而“脱罪”的远不止她一人。

文丨陈霄
责任编辑丨刘希平

发布日期:[2020-05-06]  共阅[91]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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