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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你的信息被“裸奔”了吗?
        3月25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回应了大众对于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在通信大数据分析使用当中,依据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数据的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措施,按照最小化的原则来收集数据,并且在数据的流转、使用等各个环节对数据都进行脱敏处理,严格落实隐私保护的要求,而且还设计了数据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等安全技术手段,确保相关的数据安全”。

        “6栋108房的罗某某、唐某某一家及侄儿罗某某共4人,从湖北省松滋市回到长沙,已经承诺自觉执行14天的居家隔离,门上已贴封条,请各位居民不要恐慌……”3月初,一份写着几名湖北返回长沙某小区人员详细姓名和住址的告示,在湖南省长沙市一些微信群内流传,这份告示的落款为长沙市某小区社区居委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为做到精准预防,帮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切断疫情传播,很多地方都将一些湖北返乡人员的信息作了详细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大数据技术在组织资源调配、疫情信息收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有时会发生类似这样的公民信息登记表,在一些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被疯狂转发的情况,这给湖北返乡人员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困扰。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如何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公共安全的同时,不侵犯隐私?

采集信息机构繁多

        3月19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某小区出口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人员坐在临时搭起的帐篷旁,正在对进出小区的居民进行逐一检查。每位进出小区的居民,除了要进行体温检测之外,还要登记个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详细个人身份信息。有智能手机的居民,可以扫码在手机上登记;没有智能手机的居民,则需要在登记本上手写登记。法治周末记者向现场社区志愿者询问,以后这些登载有公民个人详细信息的登记本会作如何处理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等疫情结束后会将这些资料上交给社区,至于社区会怎么处理,他也不清楚。

        “我担心这些登载有个人信息的登记本万一保管不好,会造成我们的个人信息泄露。”市民杜琳对此非常担心。去年年底,杜琳带着家人从湖南长沙来到湖北十堰探亲。疫情发生后,她和家人被滞留在十堰的亲戚家。此后,为了办理返乡通行证,她和家人的个人信息被几个部门多次采集。“现在每次进出小区、去当地社区医务室开健康证明、办理返回长沙的车辆通行证、申请湖北省的健康码等,都需要提供个人详细身份信息。”杜琳担心,这些被采集的个人信息如果不能妥善保存,一不小心就会造成信息泄露。

信息泄露时有发生

        杜琳的担心不无道理。记者在采访中查询发现,在疫情防控中,确实存在有些地方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一些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的事件,侵害了这些人的隐私权。1月28日,湖南益阳广电家园等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内出现《关于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报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调查报告》电子版内容及截图,内容涉及市民章某及其亲属等11人的个人隐私信息。经调查,造成居民信息泄露的是益阳赫山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舒某通过微信转发造成,目前舒某已被党纪立案调查。而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居民唐某也为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深感焦虑。在其从湖北返回长沙后,她和家人的个人信息被传到了小区业主群,很多业主在群里讨论着要注意防范她们家人,有的业主说话还比较偏激,认为唐某不该在这时候回到小区。“我们从湖北回到长沙后,就向社区报备了,经核酸检测没有问题,现在积极配合社区居家隔离,请大家不要过于紧张。我们也很难过,请大家不要到处再说了。”为了平复业主群内其他居民的情绪,唐某只好在群里进行说明。唐某向记者透露,她和家人的个人信息不知道是如何被泄露出去的,现在家人们为此深感焦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疫情曾经比较严重的武汉,对确诊病人的信息还是作了一定的保护。武汉市民彭青向记者透露,如果小区发现了确诊病人,小区一般只会把这个病人的居住楼栋号告知小区居民,提醒居民们注意防范感染病毒,而不会透露病人姓名和房间号码等个人信息。

最小程度减损个人权益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部门采集个人信息是否有法律依据?如何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公共安全的同时,而不侵犯隐私权?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介绍,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在这种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个人有义务配合有关单位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不得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但是有关单位在采集信息过程中,不能泄露有关个人隐私的信息。“及时登记上报湖北返乡人员的身份信息,能够帮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切断传播。但要防止这些被登记人员的个人信息‘裸奔’,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黄捷认为,如何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公共安全的同时,不侵犯公民隐私权,这就涉及到法律边界的问题。“防控疫情,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基层相关部门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在法治精神下规范执法,既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公共安全,又不能侵犯个人隐私权。”黄捷说。
        据悉,2月24日,司法部已发布意见,要求疫情防控措施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尽量最小程度地减损公民权益。

文 |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来源:法治周末报

发布日期:[2020-05-06]  共阅[108]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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