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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造谣他人感染新冠肺炎,赔偿1.6万!
        一时兴起在朋友圈发布一条不实信息,造谣他人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结果发布者赔了1600,这条朋友圈可谓“价值不菲”……3月20日上午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了这起“朋友圈”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案起:一时兴起发布谣言
        张七(化名)今年1月回合江老家过春节,正值疫情突发,他听闻同村村民王五(化名)感冒发烧去了医院。1月28日13时许,张七一时兴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 “王五被政府确诊为新型病毒感染者,现在还在高烧不退!请相互转告”的信息。张七没想到,这“随手一发”,竟给自己带来了惨痛的教训。

提起诉讼:侵犯名誉权  
        当日,公安机关核实张七所发信息为不实信息后,对其进行了教育,张七在朋友圈及时进行了更正辟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张七处以500元的罚款。尔后,王五对张七提起了民事诉讼,认为张七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疫情特殊时期,张七的行为使得村里流言四起,议论纷纷,村民对其远离躲避,甚至不断有人打电话求证,给其精神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打击,给其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要求张七赔偿损失共计3万余元。

巡回调解:当场赔付1.6万元
        合江法院受理该案后,按照双方意愿,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电话、微信沟通协调。3月20日,承办法官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调解阶段,张七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随意一发”给王五带来的伤害,自己确实做错了,表示愿意尽可能通过经济赔偿弥补王五,希望王五能原谅自己的过失。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七赔偿王五损失1.6万元,并当庭给付。

法官提醒
        张七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但张七最终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也是给大家的一个警示!

散播谣言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本案被告张七正是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合江县法院、泸州中院



发布日期:[2020-04-14]  共阅[139]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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