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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的一篇报道: 女子姓吴,丈夫姓黄,比她大17岁。吴的情人姓洪。为了和洪某名正言顺在一起,吴某以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与黄某离婚,黄某不同意离婚,法院未判两人离婚。在吴某尚未离婚期间,吴洪二人私奔,以夫妻名义同居,街坊邻居都把两人当作夫妻。吴某为洪某生下一个儿子。丈夫以重婚报案。公诉机关认为,洪某明知吴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同样犯重婚罪。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吴某犯重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洪某犯重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