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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私自离开医院,自缢身亡谁之过?
       2020年6月10日,81岁的老郎,因身患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前列腺炎、胸膜炎等病,住进一卫生院进行治疗。13日,老郎要求回家拿东西,卫生院未同意其要求。当日晚上,老郎私自离开卫生院。次日医生查房时发现老郎未在病房,遂立即联系其家属。经多方查找,发现其在家中自缢身亡。事后,其家属认为卫生院未尽到监管职责,前将卫生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数十万元。
       老人私自离开医院后自缢身亡,谁之过,医院是否尽到监管职责,该谁买单?
       答案是责任自担,医院不担责。法院认为,本案老郎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家中自杀,完全是其主动追求的后果,后果应当自负其责,与他人无关。此外,关于卫生院是否尽到监管职责的问题。首先,卫生院只是一家普通医院,并非系精神病特殊医院,故对病人只存在适度的看护责任,而非应达到“监管”如此之高的程度。其次,老郎在被拒绝请假后私自跑回家中,违反了医院的管理规定。最后,老郎回到家自杀是故意行为,而非意外受到伤害。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发布日期:[2021-09-15]  共阅[188]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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