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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跳交际舞,摔伤后果谁买单?
       王女士是交际舞的爱好者。2020年1月的一天晚上,其在跳交际舞时,因播放的曲目节奏较快,结果在跳舞过程中摔倒受伤,致腰2椎体爆裂骨折。王女士认为,其摔倒系被林先生、郭女士绊倒所致,遂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爱好交际舞,跳舞摔倒致腰部受伤,后果谁来担?
       答案是责任自担。法院人为,王女士作为交际舞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加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且王女士在明知曲目节奏比较快的情形下仍自愿参加该项运动,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只有林先生、郭女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否则无需担责。依据王女士提交的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林先生、郭女士对其存在侵权行为,更不足以证明林先生、郭女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据此,法院遂作了驳回原告诉诉讼请求的判决。

发布日期:[2021-09-15]  共阅[122]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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