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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同意安充电桩,就真装不了吗?
       为节约经济和时间成本,电动汽车网约车司机朱先生,想在租赁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其咨询电力部门,被告知需物业公司在《低压充电桩自用承诺书》上盖章确认。物业公司以其车位系租赁而非自有、充电桩存安全隐患为由拒绝盖章,朱先生认为这是物业公司人为设置障碍,遂将对方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在自用充电桩安装申报材料上盖章。
       物业不同意,这充电桩就装不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法院认为,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朱先生作为涉案车位的长期承租方,有权安装自用充电桩。至于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安装条件,应由供电等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判断。物业公司不得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充电桩的合法安装需求,而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据此,法院遂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发布日期:[2021-09-15]  共阅[96]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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