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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水停电催收租金,造成损失谁来担?
       唐先生租用一物业公司商铺,主要用于经营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唐先生依约交纳部分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其余费用,到期后,经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物业公司采取停水停电、上锁的方式向唐先生催收,结果造成唐先生一定经济损失。因赔偿事宜达不成协议,故唐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物业公司则反诉要求法院判令唐先生支付拖欠的费用。
       一方违约,未按约支付租金,对方能否“以暴治暴”,即采取停水停电、上锁的方式来催收,采取这种方式造成损失谁来担?
       答案是不可以,否则造成损失要担责。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擅自采取停水停电、上锁催讨租金、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影响了唐先生正常经营活动。因合同尚未解除,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上锁干扰经营,没有尽到提供适租义务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唐先生亦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导致违约。据此,法院认定双方均违反合同约定,依法判令双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发布日期:[2021-09-15]  共阅[174]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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