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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装修入住,能拒付物业费吗? |
王先生于2016年购买了A小区一套商品住宅,2017年12月开发商向王先生交付房屋后,王先生一直未装修入住。2021年5月,A小区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到法院,请求王先生支付自2017年12月收房之日起欠缴的物业费。
新房未入住,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答案是:不能。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本案中,王先生虽然未装修入住,但并不代表A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因此王先生不能以其未装修入住,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据此,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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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22] 共阅[137]次 〖打印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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