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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三年打赏女主播90万元,这钱还能要回吗?
       王先生于2016年在某直播平台注册账号开始观看网络直播,每当夜深人静、妻儿熟睡之时总喜欢在陆女士直播间逗留。直到2019年,王先生前前后后共打赏给陆女士价值90余万元人民币的虚拟礼物。王先生的妻子张女士知晓此事后将丈夫王先生连同直播平台、主播陆女士一同告上法庭。
       丈夫拿着家里的钱,3年打赏女主播90万,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答案是:就本案而言,要不回来了。法院认为,王先生与直播平台以注册协议及充值协议确立法律关系基础,充值属于消费行为,二者构成网络服务合同。王先生与主播以虚拟道具互动娱乐,打赏之标的物并非货币,而是产生并存储于平台网络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等衍生物。主播为直播平台服务提供方,直播服务内容由平台吸纳,因此本案主要是王先生与直播平台法律问题。王先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三年间数次充值、打赏,数额多则千元、少则几块,让平台难以察觉到其侵害他人财产权的可能;另外,平台亦无义务审查用户的婚姻状况并取得其配偶同意。因此不能认定直播平台对王先生所处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知情的或存在恶意的。即王先生打赏呈现小额、多次、长期性等特征,作为日常娱乐消费,其并未超出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范围。据此,法院遂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发布日期:[2021-07-19]  共阅[61]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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