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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擅入工厂禁区,溺亡谁之过?
       去年夏天,李先生外出一直未归。家属在其住所附近的甲公司凉水塔铁丝围栏外发现其小推车,后报警,经打捞,在池内发现老人遗体,死亡原因为溺水。另查明,凉水塔周围有一圈高约2米的网格状铁丝围栏,并设置“当心坠落”、“禁止游泳”等警示标志。案发后,李先生近亲属以甲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
       对于因行为“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如未经允许擅入工厂禁区溺亡,谁来担责?
       答案是自担。法院认为,甲公司是从事能源生产及供应的企业,凉水塔是甲公司日常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设施。“未经许可不擅自入内”是一般公众的基本行为准则。李先生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围栏内凉水池的危险性。李先生年迈,却自狭小缝隙处强行进入围栏内,进入围栏后在内部环形通道通行,与凉水池仍有一定距离,正常情况下不足以产生落水后果。凉水塔水流量大、水声轰鸣,靠近足以让人产生恐惧,在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发生死亡后果,其明显存在过错。其进入围栏内的原因、动机、目的均不明确,无法认定其死亡与公司管理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发布日期:[2021-07-09]  共阅[105]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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