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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术后遇车身亡,到底谁买单?
       2019年10月,聂女士因患有良性肿瘤住院治疗,之后进行肿瘤切除手术。同年11月,丈夫骑摩托车载聂女士复诊,途中与修先生驾驶的超标电动车相撞,造成聂女士死亡。事后,许先生等人遂将修先生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肿瘤患者手术后又遭遇车祸,经救治无效后死亡,是病死还是撞死,谁担责?
       答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并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肇事双方都担责。法院认为,修先生驾驶超标电动车违反转弯规定、许先生驾驶摩托车违反会车规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聂女士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尽管经鉴定其自身疾病对死亡的发生具有50%±5%的参与度,但其自身疾病是不以意志为转移的,其对已经发生的疾病既不存在过失,也不存在故意,故其自身疾病不能成为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同时,修先生亦未举证证明聂女士对损害的扩大存在过错,根据修先生的过错程度,法院遂酌定修先生对本案事故承担60%的责任,聂女士丈夫许先生承担40%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支持原告60%的诉讼请求。

发布日期:[2021-07-09]  共阅[51]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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