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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的抚养费,子女成年后能追索吗?
       吕女士与李先生原为夫妻关系,2001年3月婚生一女。2008年12月末,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吕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给付孩子生活费600元。因李先生未能及时支付约定抚养费,女儿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李先生支付给付200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以及2020年9月开始大学四年期间的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
       父亲未支付的抚养费,子女成年后能追索吗,是否过诉讼时效?
       答案是可以追索,不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该案中,吕女士与李先生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李先生每月给付李先生某抚养费600元,李先生应依约履行,故对李先生某要求李先生给付2008年1月至2019年12月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关于李先生所提孩子不具有诉权,子女成年后不能追讨抚养费的上诉意见,经审查,法律未禁止成年子女行使追索未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关于李先生某要求李先生给付自2020年7月始大学四年期间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依法不予支持。

发布日期:[2021-06-25]  共阅[106]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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