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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用钱写借条,离婚后还用还钱吗?
       郭先生和梅女士原为夫妻关系。2018年初,郭先生急需用钱,梅女士同意。应允后,郭先生写下“借条”一张,内容为:郭先生借用家里的12万元,承诺于2020年1月1日前还给梅女士。后二人婚姻出现问题,双方于201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梅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先生按照约定偿还借款。
       借款发生在夫妻间,老公用钱写借条。离婚后,女方携借条起诉还钱,像这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钱,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答案是能得到法律支持。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具体到本案,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出具借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现原、被告已经调解离婚,被告应当按照“借条”约定向原告承担还款责任。据此,法院遂判决郭先生向梅女士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发布日期:[2021-05-14]  共阅[64]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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