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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见证人签字,打印遗嘱就有效吗?
       老陈有三个子女,小雨、小俊系第一任妻子所育,小鑫系第二任妻子所育。两段婚姻均以离婚告终。2019年老陈离世,后因遗产继承而生纠纷。小鑫将小雨、小俊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陈名下财产。二人当即拿出打印遗嘱,内容为:在两位见证人的见证下立遗嘱,老陈房产由小雨和小俊共同继承。对于房产以外财产,小雨继承份额占35%,小俊占50%,小鑫占15%。老陈以及两位见证人在落款处签字,时间为2018年2月3日。庭中,二见证人当庭陈述,老陈是当天拿出一张打印好的遗嘱,请他们签字、摁手印,以此作为见证。
       有两无利害关系人签字、摁手印,打印遗嘱就有效吗?
       答案是否定的。法院认为,涉案争议是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而根据两位“见证人”的陈述,他们并没有参与遗嘱订立的全过程,这种见证并不是《民法典》继承编第三章所规定的见证。因不满足打印遗嘱的有效条件,不属有效遗嘱,所以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分配。据此确认涉案遗嘱为无效遗嘱,双方应依一般继承规则进行继承。


发布日期:[2021-05-14]  共阅[156]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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