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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过窄自行填路造损失,属自救还是侵权? |
2019年,长期在外的芳姐,回家后发现自家老宅与自留地之间被上2.8米左右水泥路,供村民进出村庄通行。其认为侵占自家自留地,便把靠近自留地一侧的水泥路面挖掉,种上蔬菜、树苗。导致水泥路很窄。因车辆通行需要,高先生多次填埋菜地,导致芳姐种植的蔬菜、树苗受到毁损,并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先生赔偿蔬菜费、树苗等损失共计近千元。
回家的路只有一条,但是邻居在其自留地一侧挖路种菜,导致路面狭窄,为了车辆顺利通行,多次自行填埋菜地拓宽道路,这是否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因填路压坏的蔬菜、树苗等损失又应由谁承担?
答案是。法院认为,即便道路侵占原告权益,但其也不应自行挖路面,而应与村委会协调沟通或向相关机关主张权利,故原告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其次,原告挖路等行为导致道路变窄,影响高先生正常通行,但其也仍然要先请求国家机关解决或者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纠纷,并不存在高先生不立刻实施填路行为,就无法向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或者主张权利的难度显著增加的情况,故高先生自行填路不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其存在一定的过错,并造成原告毁损,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遂判决被告承担6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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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3] 共阅[133]次 〖打印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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