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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下校车摔倒,学校是否担责?
       2020年12月一天早上,9岁孩子小张乘校车到达学校,在从车上下来行走过程中,因学校操场路面有冰而滑倒,导致小张右门牙一颗折断。当晚6时,家长发现小张受伤,随带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牙冠折。小张及家长认为,被告小学对小张在学校期间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且未及时告知家长而错过治疗最佳时间,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孩子在下校车的过程中,不幸摔倒,损失到底谁买单?自负还是学校?
       答案是学校要担责。法院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告小张在学校操场行走时,因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管理存在疏漏,对原告伤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判决被告小学给付原告小张医疗费、后续牙齿修复费用等各项费用共计24962.65元。


发布日期:[2021-03-23]  共阅[174]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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