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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不能停靠业主楼层,物业费可否减免?
       原告系一物业公司,被告姜先生系一写字楼的业主,所在楼层较高。后因电梯不能停靠被告房屋所在楼层,且存在对应按键无反应、按键灯不亮的情况,故影响被告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故其自2017年起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遂将姜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物业服务费和违约金。
       电梯不能停靠业主所在楼层,严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业主是否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
       答案是应当支付,但是可以适当减少。法院认为,电梯不能停靠在案涉房屋所在楼层,但其他楼层却可正常停靠,不能排除人为设置的合理怀疑。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电梯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而按键无反应、按键灯不亮这一点,不再属于物业服务瑕疵的范畴,已构成物业服务缺陷,足以成为降低物业服务费的理由,故对其主张违约金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判决被告可酌情按照80%比例交纳物业服务费。


发布日期:[2021-03-23]  共阅[142]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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