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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宝宝突发疾病,月子中心要担责吗?
       林女士待产时,与某月子中心签订了服务合同,并支付服务费26800元。不久后,林女士顺产一子,经医生评定,新生儿各项筛查均正常。但就在林女士快出月子的时候,宝宝却因急性肠炎、下消化道出血被送往医院治疗。事后,林女士以未尽到护理职责将月子中心告到了法院,要求返还服务费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在月子中心坐月子,宝宝突发疾病,月子中心要担责吗?
       答案是未尽到合同义务要担责。法院认为,因月子中心无法提供专家每周查房或已提供其他专业儿科护理的相关证据,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瑕疵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月子中心已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并垫付了前期的医疗费用,且护理工作针对的是林女士母子二人,孩子患病也难以排除其自身原因,法院酌情确定月子中心在护理合同费用的30%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林女士服务费用8040元。


发布日期:[2021-03-23]  共阅[165]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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