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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照”被发微信群致抑郁,对方要担责吗?
       小娟与小云是高中室友。去年2月,小云用手机拍到小娟穿着校服躺在床上照镜子,并将照片发至班级微信群。小娟发现后,认为侵犯了其隐私权,遂要求其撤回,但因超间而无法撤回。同年3月上旬,小娟被诊断为抑郁症。同日,小娟服用安定,自杀未遂。两天后,小娟又到另一家医院治疗,出院诊断为重度抑郁发作。经司法鉴定,小娟右前臂三处划伤是自己所为,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事后,小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等共计9万余元。
       趁室友不注意,拍下其“丑照”发到班级微信群。之后室友被诊断抑郁症,同学一个无心恶搞,是否要担责?
       答案是构成侵权要担责。法院认为,每个学生的床铺位置是自己相对的私密空间,并非公共场所,对该空间的支配,形成个人的隐私。小云种种行为对小娟抑郁发作有刺激和触发作用,且小云并无及时向小娟道歉,小娟的心理压抑没有及时得到释放,小云对小娟的重度抑郁发作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小娟病历,其在医院治疗时病历载明“既往史抑郁症病史”,对此可确认小娟有抑郁症病史。由于抑郁症的病因比较复杂,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考虑到小娟是在涉案事件发生后出现情绪低落而逐渐起病,法院遂酌定判决由小云对小娟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1-03-23]  共阅[198]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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