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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婆家”咋办,违约责任又如何算?
      2020年3月,张先生与王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以147万元购买王女士房屋一套,若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则须向守约方支付成交价的20%作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已付款。张先生支付定金4万元和预付款1.97万元。5月下旬,王女士又将该房高价出售并过户给他人。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购房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29.4万元。
       一房数卖,买家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又能否要求按照合同条款来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是可以解除合同,但违约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调整。经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王女士将房屋“一房二卖”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且构成根本违约,张先生有权解除合同。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王女士过错程度、原告预期利益及被告将案涉房屋出售并过户给他人时的价格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综合予以衡量,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当予以调减,酌定为6万元为宜。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预付款和定金共4.97万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万元。


发布日期:[2021-02-22]  共阅[110]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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