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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大狗砸伤路人,上百万损失谁来担?
       2018年4月15日下午,张女士路经某工业区一建筑物楼下时,被楼上坠落的一只大狗砸中头颈部,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案涉楼层为三层,因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张女士便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近300万元。
       从楼上掉下一条大狗,砸伤了路人,狗主不明,谁来担责?
       答案是楼上房东和租户都担责!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受害系因狗只从建筑物公共区域三楼天台坠落所致,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或狗只的实际管理人。被告蔡先生彰作为案涉建筑物的出租人,被告一公司作为天台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防范、制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两管理人并无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狗只能够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导致张女士人身损害,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经计算,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117万余元。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即由出租人被告蔡先生与承租人一公司连带赔偿张女士上述经济损失。


发布日期:[2021-02-22]  共阅[146]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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