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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路送醉酒女回家,对方受伤谁担责? |
今年年初的一天晚上,林女士与朋友在一酒吧饮酒。次日凌晨,其准备返回住处时,刚好遇到该酒吧保安李先生下班骑二轮电动摩托车经过,林女士便搭乘李先生车辆。行至离林女士居住小区约50米道路拐弯处时,林女士下了车。凌晨3时许,其因脚痛拨打急救电话,入院治疗,病历载明:“入院初步诊断:右内外后踝骨折。住院花费近3.5万元。后经鉴定,林女士右内外后踝骨折为十级伤残;误工、护理、营养期分别为180日、60日、90日,均从受伤之日起计算。出院后,林女士认为李先生骑电动车时速度过快,致其右脚骨折,故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近26万元。
保安顺路送醉酒女回家,本是好心做善事,但不料对方脚出现骨折,要高额索赔,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就本案来说,答案是否定的!法院认为,在车辆右拐没有摔倒的情况下,以常人认知的电动车的行驶速度,从常理上分析,导致林女士受伤后右内外后踝骨折的可能性极小。林女士陈述自己上车,而李先生抗辩称是林女士从酒吧被两个朋友架着走和被扶上车,双方对此各执一词,但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林女士在电动车行驶过程中受伤的事实真伪不明。林女士主张李先生侵权,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搭乘李先生所骑电动车过程中受伤,以及李先生未尽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林女士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法院作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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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22] 共阅[122]次 〖打印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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