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合同范本 民事法律 司法解释 理论研究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首席律师

领衔律师团队: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    法律顾问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债务债权    房产工程
预约热线:13396542333(微信同号)

联系我们

地址:黄姑山路29号颐高创业大厦809室
联系人: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
电话:
手机:13396542333
Q Q:
邮箱:1499671749@qq.com
网址:http://www.zj4q.com

 理论研究
杭州律师 > 理论研究 >
生育不能!还能要回冷冻胚胎吗?
       马先生与刘女士系夫妻关系。2016年,刘女士在一医院实施采卵手术。医院为二人成功配型两枚胚胎,并以冷冻技术保存在医院。后因刘女士年龄已逾50岁,无生育能力,再无法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马先生夫妇认为其与医院订立的医疗服务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而两枚冷冻胚胎对其具有精神和情感上的价值,故主张解除与医院冷冻胚胎保存协议,并要求返还两枚冷冻胚胎。
       以胚胎返还之后可能产生法律和伦理风险,拒绝还返,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答案否定的。法院认为,两枚冷冻胚胎是马先生夫妇精子、卵子结合而产生的,含有两原告DNA遗传信息。尽管人体胚胎的法律性质尚无定论,但不能否认两原告在生命伦理上与两枚胚胎具有最密切的联系,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人,享有保管、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原告与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是为了完成胚胎移植,实现生育目的。而原告刘女士现无生育能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用于胚胎移植的涉案两枚胚胎应当交由其权利人保管和处置。基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否定原告的正当权利主张,就法律或法理而言,缺乏充分的理由。但原告在取得涉案胚胎后,不得使用胚胎从事代孕等违背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医学活动,两原告明确表示知晓相关法律后果,并承诺遵循法庭的告诫。据此,法院遂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发布日期:[2021-02-22]  共阅[160]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合同范本 民事法律 司法解释 理论研究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手机:15957139111 邮 箱:1499671749@qq.com